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大数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7-01-16 00:00宣传科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
大数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673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部门,高校,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精神,为提高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新理念,经研究,2016年、2017年继续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的学习、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习、测试内容
结合我省“大数据”战略相关要求,按照《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相关内容,2016年、2017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内容确定为《大数据相关知识学习》。
        二、学习、测试对象
全省机关专业技术类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测试效果,努力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双促进”,我省将于2016年12月29日开通网上学习测试网站(学习网址: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guizhouzj.chinahrt.com))
2016年、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采取网上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完成24学时课程后,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测试;参加学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注册后,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guizhouzj.chinahrt.com)”完成缴费才能进行网上学习、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打印公需科目合格证,取得相应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四、学习、测试时间
学习、测试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2月30日。
        五、测试管理
    (一)测试管理:参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于2016年12月29日以后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guizhouzj.chinahrt.com)”上进行身份注册,并缴费,测试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立即打印《测试合格证》,由单位凭《测试合格证》到当地人社部门登记公需科目学时(各市、州《测试合格证》交各市、州人社局专技科,省直单位《测试合格证》交贵州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为方便统计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数据及成果,进一步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网络学习服务及学习成果应用服务,构建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各单位和个人网上注册时,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称,网上注册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注册,并留下联系电话,注册单位名称填报清楚,网上注册单位名称将作为发票开出的依据。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黔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每学时2元,大数据公需科目为24学时,共计48元。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能够取得实效。
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各地、各单位接到学习、测试通知后应加大宣传力度,将公需科目学习、测试要求及时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习、测试工作。
2016年度通过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工作,并完成学时登记,同时送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以便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按要求核准行文。
    (二)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学习测试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和监督,做到个人独立学习、独立完成测试。
    (三)经测试合格者,按24学时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
 

网络服务电话:4000-666-099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电话:0851-86815325
联系人:张文斌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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