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7-31 17:39人力资源部
各科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遵市一医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我院职工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按《关于印发<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遵市一医发〔2024〕14号)执行。
二、评审类别、方式及受理范围
(一)评审类别:2022年起,省人社厅、省卫健委授权我院在职在岗职工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任职资格由“自主评审”取得。
(二)评审方式: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s://rcrs.gzsrs.cn:9999/ips)线上开展。申报人员登录系统,按照平台有关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受理范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精神,申报人员须为“与我院建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申报人获取账号,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 9月15日前 |
2 | 申报人 提交申报材料 | 9月16日8:00-9月20日17:00 |
3 | 单位公示、流转至自主评审委员会 | 9月21日-10月10日 |
4 | 申报人 报送临床工作数据提取信息 | 10月7日前 |
5 | 申报人 网上缴费 | 10月12日前 |
5 | 政策性审查、结果复核、统计、上报 | 10月30日-11月5日 |
6 | 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反馈、反馈情况审核、统计上报 | 11月6日-11月19日 |
7 | 拟送评人员公示 | 11月19日-11月25日 |
8 | 申报人 成果代表作报送 | 11月25日前 |
9 | 成果代表作内部审核、送审 | 11月26日-12月3日 |
10 | 专业组、高评委评审 | 12月11日-12日 |
申报人须严格按照工作内容提示时间节点完成个人网上申报材料、辅助材料及成果代表作的流转及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未提交前可自行编辑修改,一经医院公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变更。
四、参评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执业注册要求:申报须具备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准入要求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申报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应符合《申报评审专业》中“申报专业与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的要求。
(二)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截止申报评审当年9月30日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申报人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特殊情况计算基层服务经历有关政策见“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81号)”中“继续强化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根据学历、资历对应任职年限要求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应不少于25学分(其中2020年不少于15学分)。疫情防控一线人员、高层次人才、破格申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按其实际聘任年限计算,其中Ⅰ类学分不得低于23学分;国家级Ⅰ类学分不低于7分。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实施。申报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学习、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对接平台自动获取,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四)成果代表作要求:在申报时可选定一份最具代表性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作为本人成果代表作。经医院分送2名同行专家对成果代表作的理论水平、可行性、科学性、创新性等进行评议。评议得分占综合分的10%。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要求:截止申报当年底聘用满1年的博士人员,可按评审条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达不到服务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在聘期内补足服务基层年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应达到聘用满1年的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为5-10学分。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依据原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起,新进入(按首次注册执业时间)我院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职称晋升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西学中人才”评审的要求: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临床类别医师通过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培训,考核通过后并转岗工作满2年,允许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并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审。
(八)辅助材料报送的要求:
1.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中如包含手术/操作视频、健康科普视频,上传材料时因系统容量限制不能完整上传的,应截取其中主要内容(5-10张图片)形成文档上传。完整视频用单独的U盘进行保存,并标注好本人姓名、申报专业。
2.按照国家卫健委人事司职称评审相关数据准备工作会议要求,在2024年临床类别部分专业评审中继续试用“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凡申报评审专业为《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申报人员评审专业列表》中所列专业的人员,均需填写《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申报人员信息表》,并于10月7日前将《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申报人员信息表》报送至387803884@qq.com。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参评政策要求:
1.可免于参加我副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可咨询人力资源部。
2.可视同连续1年基层服务年限。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3年内补足。
3.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4.在疫情防控中取得专题报告、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职称评审中所需论文,且最多只能替代1篇普刊。
5.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享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优惠政策时间至2026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完成截止。
五、强化评审工作纪律
(一)对公示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延期申报;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通过资格并延期申报;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本人《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至主管部门(医师、药师、技师专业报医务部;护理专业报护理部)审核盖章,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对自主评审过程的请示汇报自申报评审工作启动起,应及时将申报评审过程向省市两级卫生主管及人社部门请示汇报,全程接受监督和指导。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
1.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执行,每人350元。
2.收费方式。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
3.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24:00
(二)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省卫健委官网通知:https://wjw.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30_85173692.html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
省人社厅专技处:0851-85837326
省卫健委人事处:0851-86820725
市人社局专技科:0851-28662718
市卫健局人教科:0851-28613068
医院纪委综合办:0851-23231679
2.政策咨询电话:
院人力资源部:陈 灿 0851-23231638
院人力资源部:徐 萱 0851-23233561
附件:
附件1: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管理规定(遵市一医发〔2024〕14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pdf
附件3:申报评审专业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对应关系表.docx
附件4:贵州省城乡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docx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