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6-12-09 00:00宣传科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教、研、防、康复和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编制床位2500张。结合医院建设发展的实际,2016年下半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8人。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2016年下半年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2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主治医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五)根据工作需要,护士、助产士、专科护士岗位身高要求男165㎝及以上、女155㎝及以上。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费100元。报名地点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汇川区凤凰路)。
咨询电话:0851-28921596。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填写完整的《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
涉及打印和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4.报名要求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比例,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存在弄虚作假现象,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报名费收据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岗位代码30-31的岗位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余岗位笔试范围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余证件一律无效)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结合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关注)。
(六)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关注)。
(八)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应聘资格。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政审不合格,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后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医院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工资福利待遇
享受我院同工同酬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851-28924442
五、其它
本简章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