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7-01-18 00:00宣传科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现将具体申请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各申请者于2017年1月18日后登录http://www.nsfc.gov.cn/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指南》我院科研部有订购两本,如有需要欢迎查看;
3.曾经获得过基金项目的人员(包括在研和已结题项目负责人)或曾经在线申请过项目的负责人,可以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陆。未申请过的人员请及时与科研部联系,请用短信方式发送申报信息(姓名、邮箱、职称)到18608520320手机上,获取申报用户名和密码;
4.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8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项目指南新增“预算编报须知”请科技人员认真阅读;
8.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9.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10.申请书中资金预算表作了新的调整;
11.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3.同年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4.申请项目中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请申请人提前加盖好合作单位公章;
15.特别注意: 2017年部分科学部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的要求准确选择填写“申请代码”及“资助类别”。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请生成草稿文件PDF申请书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于2017年2月18、19日报科研部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1月-2月查看申报指南,在线填写申报书。
2017年2月18日、19日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初稿。
2017年2月26日-2月28日邀请专家对申报书进行修改。
2017年3月1日返还申报书修改意见。
2017年3月13日前收申报书终稿。
如有疑问请致电科研部
联系电话:28923830 3830(内线) 联系人:屠琳、匡洪志、李园园
科研部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