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诊断须知
2025-11-24 11:00医务部
健康(职业)管理中心简介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职业)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作为黔北区域健康管理与职业健康保障的权威机构,中心依托三甲医院强大资源,秉承“检、防、医一体化”的先进理念,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体系。下设凤凰院区及桃溪院区两大服务基地,总面积达3000平方米,通过“一院两区同质化管理”模式,确保服务品质的统一性与专业性。是一家公立的三甲专家矩阵护航,现代化的全周期健康(职业)管理中心。
【资深临床专家团队及三甲资源“检医联动”护航健康】
中心拥有健康(职业)管理专家团队55人,其中专职健康专业医护精英30余名,其中包含高级职称专家3人、博士(在读)1人,专职职业病诊断医师3人和健康管理师5人。涵盖临床、医技专家(教授)、职业病诊断、中医、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师、医学营养等。为个体化健康管理提供精准支持。
我们以体检对象为中心、体检质量为核心、科研教学为两翼,开展基础项目一站式体检服务及导医全程引导服务,包含:1、个性化健康体检;2、职业病体检;3、入学、入职体检;4、驾驶员及从业资格体检;5、心脑血管筛查及管理;6、肿瘤筛查及管理;7、亚健康筛查及管理;8、多功能体检车外检。此外,中心还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包含:1、全科医师为主导的精准健康管理服务;2、慢病医护进家特色诊疗服务;3、高标准的检后咨询和检后健康管理服务。依托医院强大医疗资源,实现“筛-诊-疗”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
【国际先进设备+严格质控体系】
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设施,有国内先进的正电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 系统(PET/CT)、医用直线加速器、3.0T核磁共振、单光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 系统(SPECT/CT)、双源CT、全数字化平板血管造影系统(DSA)、骨科手术导航系统(骨 科手术机器人)、乳腺钼靶X射线机、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高强度聚焦超声肿 瘤治疗系统(海扶刀)、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全飞秒激光手术系统等。
可满足个性化体检、职业病体检、入学入职体检、驾驶员及从业资格体检、心脑血管 筛查及管理、肿瘤筛查、亚健康筛查及管理等,还能满足移动式服务和应急医疗、医疗救 援等需求。
【检后健康管理】
从健康到疾病有8-15年的演化过程,我们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体检获 取健康信息并基于结果,识别高风险因素和健康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健康管理方 案,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
检后即管,检管联动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从“检”到“管”,守护健康每一步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凤凰院区体检中心:
地址:汇川区凤凰路98号
咨询电话:0851-23116195,23110278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桃溪院区体检中心:
地址:红花岗区银河路290号
咨询电话:0851-28438329
职业病诊断机构简介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是遵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也是遵义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0年6月1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指定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遵义市唯一一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遵义市职业病诊断工作。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机构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和开展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工作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技术人员、职业病诊断相关仪器设备、职业病诊断室、胸片档案室、功能检查室、实验室、X线摄片室、X线读片室、纯音测听室、肺功能检查室等固定工作场所和辅助检查工作场所。
目前诊断机构备案的主要的职业病诊断相关仪器设备有血细胞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尿液常规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血压计、肺功能仪、听力计、声阻抗仪耳声发射仪、脑干诱发电位仪、心电图仪、裂隙灯、B 超仪、X射线机、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砷)、光学显微镜、恒温培养箱或二氧化碳培养箱、净化工作台、高压蒸汽灭菌器、电热鼓风干燥箱、离心机、恒温水槽或水浴锅、分析天平(电离辐射)等。
目前诊断机构备案的职业病诊断资质项目36项,其中尘肺病13项,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项,职业性眼病3项,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项,职业性化学中毒10项,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项。诊断机构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拥有一批从事职业病诊断、治疗方面的专家。诊断机构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建立了一整套的诊断、管理的工作制度。
目前诊断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人员15人次,其中具有职业性尘肺诊断资格11人次,物理因素以及其他职业病诊断资格6人次,职业中毒诊断资格3 人次。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4人。
一直以来,诊断机构承担了遵义市大多数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诊断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贵州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诊断。坚持和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并对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二、机构通讯资料
机构全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机构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凤凰路98号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电话:0851-23116195
职业病诊断机构电话:19585251236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QQ:2902853297
职业健康检查职能职责
1.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在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周期需遵循《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标准,确保检查内容全面、规范。
2.规范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结果,为劳动者出具符合规范的报告,明确健康状况及处理建议(如复查、调岗、医学观察等)。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主检医师审核,确保科学性和准确性。
3.职业禁忌证告知与报告
发现职业禁忌证劳动者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规范出具职业禁忌证告知书一式3份,用人单位、劳动者、本机构各一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疑似职业病告知与报告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立即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规范出具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告知书一式3份,用人单位、劳动者、本机构各一份,报告内容需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疑似职业病名称、接触危害因素情况等,为后续诊断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往前具有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住院医学观察时请携带以下材料:①劳动者本人身份证;②劳动者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史证明或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书;④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⑤其他相关资料(既往检查资料、动态胸片等)。
5.职业健康信息管理
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劳动者检查资料至少15年,确保数据可追溯。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检查人数、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数等,及时进行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个案网络报告。
6.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及防护意识。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能职责
一、职业病诊断领导小组
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规划、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控制标准,对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进行全程有效监控,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2.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专家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检查医院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保证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随时协调医院各部门、科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督查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4.定期深入临床、医技各部门、科室、班组检查环节质量,查阅门诊、住院病历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书写和医疗仪器使用维护记录,以及行政后勤保障工作程序及工作记录等。
5.检查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医院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全院人员能够贯彻执行医院质量控制管理制度。针对医院发生的医疗缺陷、行政后勤保障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制定改进和控制措施,控制医疗风险。
6.检查完善医院质量评价标准以及配套的实施方案或措施,适时修改医院质量管理标准。
7.建立各个工作环节的快捷、有效和规范,建立系统的质量评价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反馈与各部门科室有效沟通,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8.完善医院质量控制管理档案,做好医院质量管理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9.全面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必须有文字记录,必要时形成文件。定期通报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并按期上报
10.办公室管理人员做好职业病诊断咨询登记台账;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职业病诊断后的网络直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负责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11.配合组长做好职业病诊断相关工作,实事求是,客观评价,诊断中发现的问题,讨论决定诊断结果,必要时联系上级职业病诊断机构指导。
二、职业病诊断专家小组
1.依法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从事超出其资质范围的职业病诊断工作。
2.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熟悉职业病诊断工作程序。保证职业病诊断工作科学、严谨、客观、公平、公正。
3.职业病诊断医师在诊断过程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4.职业病诊断医师对诊断结论应当如实记录。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弃权。
5.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6.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7.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8.原则上作为劳动者职业病体检主检医师,不再参与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工作。
9.专家组成员按照医院制定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参加我院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三、职业病科
1.接诊医师查看患者是否已完成职业病体检,是否已下达疑似职业病告知书,核对职业病诊断所需基本资料是否准备齐全;
2.接诊医师问清既往职业史,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购买方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工种能否接触到所涉及的危害因素,对危害未达到5年的,需要反复确认其既往工种及职业史,完善鉴别诊断相关检查。
3.职业病尘肺患者有间隔半年以上2张高千伏摄片,且其中1张以上高千伏摄片为我院所做;
4.接诊医师告知患者门诊/住院相关事宜,患者同意并签字;
5.对患者进行与疑似职业病诊断相关内容的排他检查,完善所有资料后报告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管理人员提交患者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6.配合职业病诊断办公室管理人员做好相关文书签写及会诊资料准备。
职业健康体检流程
职业健康体检流程是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过程,旨在评估从事特定职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以下是我院职业健康体检流程,包括前期准备、体检实施、结果处理及后续管理等环节。
一、前期准备
1、识别危害因素:首先,用人单位需要识别作业岗位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这是确定体检项目和周期的基础。
2、确定体检人员:根据识别出的危害因素,确定接触这些因素的具体人员名单,并依据相关规范设定每位人员的体检周期。
3、制定体检计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体检工作计划,包括体检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并提前准备所需资料。
4、选择体检机构:选择正规、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合作,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签订协议:与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体检项目、费用等具体事项。
二、体检实施
1、资料提交:用人单位按照协议要求,将参检人员的电子版信息提交给体检机构。
2、体检登记:参检人员携带身份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体检中心进行登记,领取导引单或体检表格。
3、体格检查:按照体检流程图或导引单指引,进行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功能等基本体格检查。
4、专科检查:根据参检人员的工种和暴露史,进行相应的专科检查,如肺功能检查、听力检查、皮肤病学检查等。
5、实验室检查: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评估器官功能和健康状况。
6、职业病筛查:针对特定职业病风险,进行职业病标志物检测等筛查项目。
三、结果处理
1、结果汇总:体检机构将所有检查结果汇总,并进行初步分析。
2、总检报告:主检医师根据汇总结果,撰写总检报告,提出健康建议和处理意见。
3、报告反馈:体检机构将总检报告反馈给用人单位和参检人员,并签字确认。
4、异常结果处理:对于体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者,体检机构应督促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进一步住院医学观察,并跟踪处理结果。
四、后续管理
1、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参检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更新记录,便于后续的跟踪和管理。
2、职业病防治:根据体检结果和评估意见,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3、定期复查:对于需要定期复查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按时组织复查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关注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体检前日应注意休息,避免暴饮暴食和酗酒。
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衣服,便于查体,采血、采尿等,
空腹进行体检(禁食、禁水),特别是需要采血的项目。
拍胸片前,应取下靠近胸部的金属物品,以防误诊。
孕妇或正在备孕者不宜拍胸片,需提前与医生沟通。
有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患者不宜擅自停用正在服用的药物,以免体检过程中出现不良后果。
以上体检流程可能因参检人员不同、体检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体检过程中,请遵循我科导医的具体安排和指导。
综上所述,职业健康体检流程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需要用人单位、体检机构和参检人员共同努力,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职业病诊断流程图

职业病诊断工作人员工作流程图



申请职业病诊断告知书
一、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各类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规定,现把申请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告知如下:
1.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劳动者提供)
2.劳动者本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说明。(劳动者提供,粘贴劳动者照片)
3.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及既往病史证明:包括在岗时间、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工作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等。(单位提供,粘贴劳动者照片)。
5.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用人单位证明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单位或劳动者提供)
6.职业健康检查表(即体检表)(单位提供,如无检查报告,请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情况)。
7.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注明诊断对象的工种(岗位)对应的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单位提供,如无检测报告,请单位出具证明说明情况).
8.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门诊和(或)住院的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学观察结果等。(单位或劳动者提供)
9.职业卫生学资料证明。(单位提供)。
10.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如办理人员与劳动者非同一人,应提交两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出示委托书。(身份证正反面印同一页面,右手大拇指按手印)
11.用人单位发函指定联系人办理职业病诊断相关事宜。(单位提供)
12.用人单位指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同一页面,签字,右手大拇指按手印)。
1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4.若单位名称有变更,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注明变更名称及时间。(单位提供)
15.申请诊断尘肺的,需要至少2张间隔时间半年以上的符合尘肺诊断标准的胸片(规格14x14),且其中至少1张必须为我院复查合格的胸片。
16.申请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需要至少3次脱离噪声环境1周后的符合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的纯音听阈测听图谱,且需要声导抗测听、声反射、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40Hz听觉诱发电位、心电图等相关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在我院复查上述检查。
1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我院暂时不具备有诊断职业性放射疾病资质的医师,故暂时未开展)。
18.申请其他职业病的需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单,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重要检查报告单我院需进一步复查。
备注:
1.当事人应对所提供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当事人提供的资料,需签名,右手大拇指按手印。若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当事人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原件保存者签名并按手印,原件保存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4.如无法补充有关材料,应提供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4.职业病诊断结束后,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回、复印。如有需要,请提交资料前自行复印备份。
5.不得重复诊断。
6.所提交上述资料,需待专家审核评估能否进入职业病诊断受理流程,如不能进入职业病诊断受理流程将书面通知劳动者并备注原因,不收取职业病诊断费用。
二、为确保职业病诊断严谨及诊断质量提高,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的患者需进一步在我院职业病科住院/门诊诊断,同时需完善检查排除及鉴别相关疾病,必要时需复查与职业病诊断相关的重要辅助检查。鉴于接触生产性矿物性粉尘作业人员所致的职业性尘肺病X射线胸片表现的非特异性,故早期轻度的X射线影像学改变,其性质及演变情况需要一定的医学动态观察期才能确定诊断,该医学观察期的时间约3~4周。鉴于噪声相关听力学检查间隔期较长,该医学诊查周期的时间约3~4周。
三、经医学观察后,提交齐全材料时须缴交职业病诊断费用每人300元。需要请远程会诊或上级医疗机构会诊的还需支付专家会诊费用100~300元不等(按照国家会诊要求依据专家职称决定会诊费用)。可疑职业病有2种可能:①确诊职业病;②无职业病。若会诊后如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诊断结论为无相关职业病诊断结论,诊断会诊费用仍需支付。
四、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及工商保险,为全自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新《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对本人健康损害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故意隐瞒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将承担举证不力后果。
六、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在岗间有争议的,请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期间应保持通信工具通畅。诊断结束后我院将电话联系通知当事人双方领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八、职业病诊断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职业病诊断所必须完善的相关检查,导致住院时间或诊断时间延长的,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九、职业病劳动者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知晓,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以签字为凭。
劳动者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者代理人签名: 与劳动者关系: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告知医师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及既往病史证明 .doc
作者丨健康管理中心 赵华
一审丨何远芬
二审丨邹莹波
三审丨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