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及实施办法

2017-02-07 00:00宣传科


市一医发[2013]04号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厂(院)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了确保院务公开制度的深入实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的改革和发展,使院务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院务公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负责人亲自抓,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院行政是实行院务公开的主体,工会是院务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对象是医院全体职工,建立医院、科室二级院务公开网络。
第四条  实行院务公开是通过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医院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
第五条  成立由院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
第六条  工会是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成立由纪委、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处理,并组织科室职工对科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八条  院务公开实行多层次、各有重点的工作方法,院务公开按实施办法实施,并对科务公开实施监督和检查,科务公开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公开内容,具体工作有记录,并建立负责人制度。
第九条  实行院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医院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医院发展规划、投资、经营等重大决策方案。
二、医院改革、重大技术创新方案。
三、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
四、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五、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药品的招投标工作。
六、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用工制度、员工竞争上岗、内部转岗和分流方案、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励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以及职工培训情况。
八、职工劳动保护和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护措施。
九、医院文化建设情况。
十、职工民主评议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情况以及选聘和任用情况。
十一、医院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十二、医院业务招待费用使用情况。
十三、职工招聘、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评选先进的情况。
十四、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医院的商业秘密及科技秘密不得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形式及范围
第十一条  公开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也是院务公开的主要实现形式,再年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院务二次。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发挥职工代表组长有关联席会议和工会小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中层管理人员会、各科室申报考核、职工座谈会、科主任会、护士长会、科室会、工会小组长会、党支部会、医院职工大会、医院院报等为院务公开的日常形式。
第十二条  公开程序
一、院务公开办公室提出,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院务公开办公室公开、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议政,院行政整改,院务公开办公室反馈六个程序。
二、重大事项事前预审、事中审议、事后公开
第十三条  公开时间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后15日公开,阶段性的事项按阶段公开;常规性的事项定期公开;重大事项、临时突发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公开栏内容每季一换。
第十四条  公开范围
一、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事项、民主评议干部情况、业务招待费用情况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
二、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城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医院领导廉洁自律情况等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
三、常规性的事项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公开栏、院报上公开。
第五章  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一、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了解和收集工作情况,各科室科务公开小组应在每月月末前向院务公开办公室提供公开情况和资料。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对科务公开检查一次,评比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科室和个人的依据之一。
三、院务公开实行百分比制:90-100分为先进,80-90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一、凡是院务、科务公开工作没搞好或走过场的科室,要追究责任。
二、凡因不实行院务、科务公开,不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而发生违纪行为,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元月二十八日

更多我院平台二维码